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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加快国内合作交流战略、方针和部署;拟定本区国内合作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二)组织推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区县之间的区域合作工作;负责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镇、企业开展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推动组建跨地区经济联合企业的工作;为联合、协作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全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推动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本门落实国内招商引资计划;参与国外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和培训工作。
(四)组织落实本区承担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管理对口支援资金。
(五)参与环渤海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本区与环渤海地区间区域合作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合作关系的有关工作。
(六)审核、组织、协调跨省、市、区间的经贸洽谈合作工作;牵头组织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 (七)负责区政府经贸类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负责外地相关政府代表团来区的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协调与外地政府间签署的有关会议纪要、协作的落实工作。
(八)受理驻区内资企业投诉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二)内联科
(三)外联科
(四)合作交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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